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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加强“阳光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16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阳光家园”的日常管理,规范日常运作,加强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阳光家园”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不断完善阳光家园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通过“一园一特色”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家园内涵,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阳光家园”规范化建设成果
二、主要措施
1、组织架构
区残联成立加强“阳光家园”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残联分管副理事长担任组长,康复科科长、劳服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镇残联理事长组成。区残联主要责任部门为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配合部门为康复科,主要开展对阳光家园规范化运作的指导和督查。各街镇残联理事长为阳光家园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阳光家园的日常管理、规范运行、经费使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运作模式
街镇阳光家园以社会化运作的模式,由各街镇残疾人服务社承接,负责阳光家园的制度建设、管理服务、日常运作等。街镇残疾人服务社作为项目承接方,接受街镇残联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区残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每年一次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工作机制
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牵头,每季度对街镇阳光家园开展一次日常工作督查,每年对家园管理服务人员开展两次业务培训。各街镇残联要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对阳光家园项目实施情况和规范化建设进行自查和评估。区“阳光家园能力建设”项目承接机构每年举办一次阳光家园成果展示,并按市残联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接残疾人实际需求完成年度课程汇编。
4、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阳光家园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包括工作人员岗位守则、学员守则、教学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考勤制度、安全消防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还须建立劳动生产管理、劳动产品定期报表、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非注册学员定期开放日活动制度,使阳光家园成为所有辖区内残疾人的综合活动中心,阳光家园非注册学员的参与率不少于街镇持证残疾人的30%
5、人员配置
“阳光家园”的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队伍应年轻化,专业化,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管理服务人员应具备社区工作者(社区助残)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每个“阳光之家”、“阳光基地”、“阳光心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并按照学员总人数10:1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阳光心园”还应落实1名兼职精神卫生医生。
“阳光家园”管理服务人员均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面向社会招聘,由街镇残联组织招聘、管理、考核。业务上接受区残联相关职能科室的指导。
6、相关经费
“阳光之家”相关经费的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完善“阳光之家”相关经费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4]84号)的规定下拨和使用;“阳光基地”相关经费的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完善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相关经费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4]85号)的规定下拨和使用;“阳光心园”相关经费的补贴参照阳光之家经费标准。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叠加的形式,自2015年1月起,对注册全日制学员在原有餐费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月100元。
逐步提高“阳光家园”管理服务人员的待遇(残疾人专职委员除外),自2015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年终考核奖励,管理人员再增加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为提升管理服务人员社会工作专业水平,自2014年1月起管理服务人员中持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四级或助理社工师证书,给予每月600元的补贴;对管理服务人员中持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三级)或社工师证书,给予每月900元的职级补贴。自2015年1月起阳光家园管理服务人员中持辅助技术工程师(初级)证书的,给予每月300元补贴。同时持两种以上证书的,按最高一级证书标准给予补贴。所涉及经费全部由区残保金承担。
7、工作要求
一要凸显品牌特色。各阳光家园分别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挖掘学员潜力,提升阳光家园文化内涵,开展独具特色的家园文化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园一特色”品牌效应,以品牌创建推进阳光家园能力建设。
二要注重规范建设。按照市统一的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评估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做好阳光家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动态管理,注重信息维护,实施个案管理,提升家园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
三要整合各类资源。成立家长委员会,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倡导家属参与阳光家园管理。做实家园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营造共建单位、社会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等共同来关爱残障人士的良好氛围。
四要加强日常宣传。阳光家园日常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应及时上报区残联,每月不少于1篇。每个阳光家园每季度编制一期简报,发放至注册学员家属。
三、本意见由区残联康复科、劳服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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