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残联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29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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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完善助残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嘉定区助残公益服务项目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助残公益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4〕59号)规定,结合嘉定区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助残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加快残联组织职能转变,积极孵化培育公益性助残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嘉定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规范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操作流程,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效益,促进政社合作和政社互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受残疾人欢迎的优质助残公益服务项目;

(二)打造一批深受残疾人欢迎的助残公益服务项目品牌;

(三)扶持讲诚信、有能力、专业化的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培养一批有较强综合服务能力的助残社会工作人才;

(五)建立助残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评估机制;

(六)提高购买残疾人服务资金的经济社会效应和使用效率。

三、工作原则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切实让残疾人得实惠;以公开、公正、公平、诚信、择优和竞争,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

四、项目范围

(一)直接助残服务。协助残障群体挖掘潜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和创业,为残障群体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跟踪服务;为残障群体提供专业职业康复指导和服务;为残障家庭提供个性化生活照料服务;应对贫困、解决困难、改善生活;开展专业文体指导,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专业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方式,协助残障群体融入社会,提升幸福感。

(二)间接助残服务。孵化与培育助残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培养助残专业社工和社工督导队伍,提升社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系列培训,如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等。

五、项目特点

(一)公益性。体现“以残疾人为本、为残疾人服务、助残疾人解困、维残疾人权益”的思想;围绕广大残疾人的利益,直接或间接惠及更多的残疾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低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社会性。增进残障人士及社区群众的交流和互动、提高认同感和参与度;丰富残障人士社会生活、改善残障人士社会人文环境,帮助残障人士走出家庭融入社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三)专业性。运用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等方式挖掘残障人士的潜能,助人自助,提升残障人士的自信心,切实改变他们的生活现状。

通过专业化的知识方法、组织架构、人员素质、服务理念、管理模式和质量控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发展,促进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壮大和可持续发展。

六、招标方

按《政府采购法》和当年区政府发布的《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集中采购项目),区残联配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由区残联委托招标代理人按照本意见实行招投标。

七、招标代理人

招标代理人应为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外的符合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机构。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按照区残联的要求代理实施招投标工作。主要开展编写招标文件及标书范本、发布招标信息、受理投标申请、指导投标方案、审核投标单位资格、组织招标评审、发布中标信息、组织中标单位签约。

八、投标方

凡依法登记,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的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事业单位,年检合格且无诚信不良记录,机构法人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拥有一定比例的与项目相匹配的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工师,并具备实施招标项目基本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均可参与助残公益服务项目的投标。

九、评审方

助残公益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区政府残工委推荐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建立。评审委员以熟知助残公益服务项目管理的市、区残联、业务相关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为主体。

十、评审监管

项目评审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采购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和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残疾人代表参加,实施招投标全程监督。

十一、招标流程

(一)立项与招标

1、项目立项。在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并符合中残联、市残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的,按需设立项目并经区残联理事会批准。

2、项目前评估。由区财政局对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合规性、可持续发展以及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全面评估。

3、创投项目。公益创投项目(不包括已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购买且在资助期的项目)由社会组织在调研基础上,按需设计公益服务项目后,向购买主体提出购买申请,并经购买主体组织专家论证、专业评估通过后,组织实施。

4、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名称与编号、服务对象范围(人群、人数、频次)、服务要求、服务地点、招标的金额、投标方资质要求及标书样本等。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和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发布助残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投标与评审

1、受理投标申请。招标代理人受理投标组织的投标申请。投标方需提交机构代码证、机构年检证明、机构章程、机构注册信息、机构场所、机构团队成员信息(包括专业社工、财务人员的资质证明)及机构法人身份证明、机构以往业绩等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初审后,再以复印件提交。

2、开展初选审查。招标代理人对投标组织的所应具备的投标资格进行核实通过后,将审查结果上报区残联。

3、公开评标程序。对初选合格的投标组织公开评标程序,内容包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内容、评标流程、陈述材料等。

4、组织开标评审。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与实施进度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诚信承诺书等。招标代理人从专家评审委员会中抽选评审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审议。

5、面向社会公示。招标代理人将评估审议结果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和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项目,首次立项的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二年开始一般应实施2-3年,可以一次招标,逐年签约,每年评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分两次拨付:原则上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全部尾款。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的实施必须参照投标文件执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及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的变化,实施方可以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改进和提升,调整内容需制订书面改进方案,于执行前一个月向区残联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一季度需向区残联提交季度自评材料和财务报表包括实施进度及经费使用状况等内容。

(五)项目评估

由区残联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标方开展中期和终期项目评估及项目资金审计,并由评估、审计单位出具绩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1、中期评估(包括财务审计)。中期评估占总评估分数的30%(主要是过程评估)。

2、终期评估(包括财务审计)。终期评估占总评估分数的70%(主要是项目绩效评估)。

3、项目评优。项目周期实施结束后,结合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的结果,适时开展“十佳优秀项目”评选。      

(六)其他规则

除按照嘉府发【2014】59号文中承接主体应具备的五项条件下,根据残疾人服务的特殊性,应追加以下条件:

1、凡具有3A以上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可优先参加投标。

2、合同履行中,若因项目的服务人数增加需追加项目资金的,且所追加资金额度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可由区残联与中标组织直接签订补充合同。若超过百分之十,该项目则需重新实施招投标。

3、中标组织在项目年度绩效评估中分数低于70分,则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

4、中标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严重渎职、失职行为、侵犯服务对象隐私或泄密而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的,招标方可即刻终止其服务,并要求中标组织按相关规定处理存在问题,同时取消其下一轮竞标资格。

5、投标组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符合国家、本市、本区和《嘉定区关于规范助残公益服务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6、中标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以便区残联妥善安排项目的持续发展。

7、如社会组织所承接项目连续三年被评为“嘉定区十佳助残服务项目”,则在下一轮项目招投标时具有优先竞标资格,评标时可加分。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国家、上海市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原《嘉定区助残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实施意见》(嘉残〔2013〕1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0月8日